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禪城百餘住戶房屋面積縮水告開發商一審判決敗訴

??本報早前曾報道,禪城區陽光嘉苑的100多戶住戶曾集車貸高雄那瑪夏車貸體出現房屋面積“縮水”情況,房產證上的建築面積比購房發票標明的少瞭

0.8~1.9平方米,業主們大喊委屈。但在購房後業主都表示曾與開發商簽訂瞭補充協議,協議規定對於公共面積造成差異的,買賣雙方不退不補,且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而近日業主將開發商告上法庭,法院判決認為該條款依法有效,雙方均應依約履行,有業主表示將會繼續上訴。

??百餘戶住戶“房屋面積縮水”

??曾與開發商簽署補充協議

??去年10月,陽光嘉苑的住戶向記者反映,100多戶住戶的房屋面積出現縮水。根據業主梁小姐2013年7月收樓時開發商提供的購房發票顯示,她購買的房屋建築面積為89.7800平方米,而今年9月份拿到的房產證上顯示,經過測繪的建築面積為88.66平方米。“少瞭將近1.2平方米,每平方米價格將近

8000元,這樣我就損失瞭近萬元。”梁小姐說。根據業主反映,上百戶住戶都存在面積“縮水”的情況,而縮水的部分都集中在公攤面積上。

??但在購房後,幾乎所有業主都與開發商簽訂瞭一份補充協議,協議規定“如因該商品房的‘公共部分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造成本合同約定的建築面積存在差異的,買賣雙方不退不補,且互不承擔違約責任,該商品房的總購房款保持不變”。當時有開發商相關負責人表示,相關事宜將按照合同辦事。

??一審:條款依法有效

??有業主將提起上訴

??陽光嘉苑100多戶住戶認為房屋面積應該以房產證上測繪數據為準,將開發商溢宏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告上瞭法庭。近日,該起糾紛也在禪城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昨日,記者從法院的民事判決書中瞭解到,法院認為該條款系雙方當事人在涉案商品房尚未由房管部門實際測繪建築面積的情形下訂立的,因無法預測實際測繪結果而具備或然性,且該條款所涉“買賣雙方不退不補,且互不承擔違約責任”的合同後果亦指向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相較合同約定存在減少或增加的兩種情形,故該條款未單方免除被告責任、加重原告責任。因此,該借貸信用貸款任何問題免費諮詢信用貸款借貸風險條款依法有效,原、被告均應依約履行。

??業主孫小姐表示,有不少業主不服,將會再次向法院提起上訴。

??廣州日報訊 記者何超



新聞來源http://fs.house.sina.com.cn/2015-03-19/0832598411899354250035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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